去美国产子近几年人数骤增,大批中国家庭前赴后继,去美国产子,孩子拿美国国籍,成为很多中国家庭的美好心愿。可是,除了真正了解美国法律的家庭之外,很多国人还是对此心存芥蒂,去美国产子到底合不合法?是不是偷渡?会不会被遣返?需要躲躲藏藏如过街老鼠吗?
说真的,小编听到这样的问题数不胜数。今天为大家做一次详细的、全面的解释,希望对打算去美国产子的家庭有所裨益。
一、去美国产子合法性
有这样疑问的人,毫无疑问是不了解美国宪法的。去美国产子之所以能够成行,就是有赖于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: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,都合法拥有美国国籍,与父母是哪国人无关,任何人和法律不可剥夺。这就是美国著名的“出生公民权”政策。
当然,美国这条宪法修正案制定的初衷,可不是为了外国人去美国产子,而是为了黑人的合法身份。美国南北战争之前,黑人要想获得合法身份要先得到所在州的允许,再由联邦政府承认,才能成为合法的美国人,但是这些州拒绝给予黑人合法身份,这一现象间接导致了美国南北战争爆发。南北战争之后,黑奴得到解放,1866年美国通过了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,规定除了未被征税的印第安人之外,所有在美国出生并且非任何外国势力的人,都是美国公民。
二、出生公民权是怎么和去美国产子扯上关系的?
真正使去美国产子成为可能是从1895年,一个名叫黄金德的美国出生华裔小伙回中国探亲,再次入境美国时被海关拒绝,在这之前,美国国会曾制定“排华法案”,禁止华人劳工进入或返回美国,在美国的华人劳工虽然可以一直生活,但不能成为美国公民。黄金德被拒绝入境后,将官司打到了美国高法院,一直到1898年,美国高人民法院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,授予了黄金德美国公民身份,这一判决,巩固了美国的“出生公民权”,此后几十年,这一案例成为了权威案例,成为类似移民案件的援引。
三、美国修宪不易,去美国产子得以合法维继
美国“落地公民权”一直饱受争议,有的美国人认为去美国产子是其他国家的孕妇钻了美国的法律空子,企图通过修宪来取消“落地公民权”,美国权威法律专家曾发表看法,即便这种提案在国会通过,也会被高法院阻止,高法院会拿出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来反驳,如果有人提议修改宪法,则又会被要求获得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表决通过,并且在规定期限内获得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,这在美国基本上没有实现的可能。
一百多年来,外国人去美国产子受到美国法律的保护,联邦政府对于美国合法永久外国居民、非法移民、合法暂时停留美国(包括旅游生子)的后代一视同仁,全部授予美国国籍。
去美国产子的家庭除了要感谢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,还要感谢美国复杂严谨的修宪制度,才使得去美国产子能够长期合法的存在下去。
四、为什么诚实签证还是有被拒签的可能?
很多人也许会说,既然是合理合法的,为什么去美国产子申请诚实签证还是会存在拒签的可能性?
其实这个逻辑是很好理解的,从法律上来说,这件事情本身是合法的,如果仅仅因为是合法的,没有任何条件限制,那所有人都要去美国产子了,为了限制去美国产子的条件,美国在签证和入关的时候会更加严格。要求孕妇提供可以自费生产费用的证明,不占用美国福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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